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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数字转型专项项目2024年数字转型专项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 2、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3、申报方向: (一)交通运输 面向交通运输领域,支持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数字平台,开展数据融合应用,促进公众出行"一票制"、货物运输"一单制"、集装箱运输"一箱制",推动车路协同应用,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实现公众出行便捷舒适、商贸物流降本增效。 (二)电力能源 面向电力能源行业源网荷储各环节,支持建设数字平台,打通各环节主体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协同、智能升级,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峰和应急保供、智能化运行管理等方面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平衡与高效利用,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工业制造 面向重点行业,支持建设数字平台,打通设计、仿真、生产、运行、物流等各环节数据资源,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落地应用,助力区域间制造资源协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韧性提升。 (四)医疗健康 面向医疗健康领域,支持建设数字平台,打通医疗健康领域数据壁垒,提供更精准便捷智能化服务,带动新型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服务机器人、生命体征监测仪等产品服务,培育智慧养老新模式新业态,形成一批成熟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方案。 (五)现代农业 面向农业领域支持建设数平台,打通农业生产经营、产品流通销售等上下游数据链条,强化产能、运输、价格数据监测预警,提高农业应对各种周期波动能力,聚合电商平台、商超、物流等流通销售环节推动开展订单式生产经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销量。 4、申报手续:项目有备案,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建设条件需明确已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施工许可等手续); 5、投资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安排专项资金;(现知道地方要求投资最少2个亿以上) 4、项目处于在建,不超过50%(发改委投资补助项目基本要求); 5、项目所需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三、特别注意 1、项目批复前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支持; 2、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近三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